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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财企航:银保监会1号文件来袭 有关“融资担保”日后只严不松

日期:2018-04-11 16:24   by   中财企航       浏览:3435


融资担保

 

近日,银保监会下发1号文——关于印发《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》四项配套制度的通知(下称《通知》)。中财企航为您及时报告!

 

这四项制度分别是《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》《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计量办法》《融资担保公司资产比例管理办法》和《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公司业务合作指引》(以下简称“四项配套制度”)。     

 

作为银保监会正式挂牌后的首个文件,通知有四大亮点:一是新规主要对近年来担保公司违规担保、无照经营的现象进行清理整顿,明确要求融资担保业务必须持牌经营;二是进一步明确了ABS、债券等担保业务的风险权重,而且这些权重有进一步收紧趋势;三是明确了担保业务杆杠率只能有10倍,强化了担保公司的资本充足水平;四是对于小微企业、普惠金融的融资担保业务予以鼓励和支持,在风险权重和杆杠水平给予适当优惠。

 

其中,《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》旨在规范监督管理部门对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管理,促进融资担保公司依法经营,维护融资担保市场秩序。银保监会表示,对于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换发工作,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,在地方金融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工作完成以后实施。中财企航——工商代理领导品牌!

 

《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计量办法》旨在规范融资担保公司经营活动,防范融资担保业务风险,准确计量融资担保责任余额。银保监会称,《条例》施行前发生的保本基金担保业务,存量业务可不计入融资担保责任余额,但应向监督管理部门单独列示报告。

 

《融资担保公司资产比例管理办法》旨在引导融资担保公司专注主业、审慎经营,确保融资担保公司保持充足代偿能力,优先保障资产流动性和安全性。

 

《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公司业务合作指引》的出台则是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公司业务合作(以下简称“银担合作”)行为,维护双方合法权益,促进银担合作健康发展,更好地服务小微企业和“三农”发展。中财企航——工商代理领导品牌!

 

银保监会称,各地可根据《条例》及四项配套制度出台实施细则,实施细则应当符合《条例》及四项配套制度的规定和原则,且只严不松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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